【落實完善選舉制度 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】
任何政治制度的最終目標均是促進良好管治、振興經濟、改善民生,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制度有必要根據實際情況優化,與時並進,體現愛國者治港的精神。依法循序漸進推進民主必定能夠早日實現普選目標。首先要具備一定的社會政治條件,例如“愛國者治港”得到全面落實,香港社會各界對實現普選形成基本共識等。
選委會重構,體現了均衡參與,突破了某個界別、地區或政團的利益局限性,體現香港整體利益,強化了行政主導。而增加第五界別,有利於體現選委會的代表性,他們熟悉香港並在不同範疇服務香港,是精英和主流;可以強化國家意識,能把維護國家利益和維護香港利益結合起來;可以促進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。
https://www.cmab.gov.hk/improvement/tc/information/booklet/index.html